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隱私條款

隨著高度資訊通訊社會型態之發展,個人資料之使用在顯著擴充之下,個人資料以尊重個人人格為理念,必須慎重管理之「個人資料保護法」(以下稱「本法」。),敝公司將秉持此理念,妥善使用個人資料,對安全管理採取必要且適當措施。

為了安全管理個人資料,敝公司在架構管理體制之同時,也會致力改善事宜。

1.負責人

敝公司為了保護個人資訊而設立負責人,並由其妥善使用並安全管理個人資料。

2.取得個人資料

敝公司在業務必要範圍內,依據合法且公正方法取得個人資料。

3.個人資料使用目的

敝公司所取得個人資料使用於下述業務之必要範圍,不會使用在該目的以外。若是需要變更使用目的時,僅限於合理認定與變更前之使用目的具備關聯性之範圍執行,並會將變更後之使用目的通知或公告予顧客。

此外,敝公司所管理個人資料之使用目的如下:

  • ① 針對機場型市區免稅店Japan Duty Free GINZA及關連設施之管理、營運,為了敝公司履行義務、行使權利及其附隨諸項因應措施之使用。
  • ② 在機場型市區免稅店Japan Duty Free GINZA及關連設施內,敝公司所裝設攝影機及顧客負責窗口、法規遵循資訊窗口的來客電話錄音,為了預防犯罪及意外事故等緊急事態,以及透過外語等溝通事宜、紀錄等之使用。
  • ③ 關於敝公司銷售商品或服務項目等,為了提供或導引時之使用。
  • ④ 除了回覆顧客資訊以外,根據顧客意見、需求或投訴等,敝公司為了改善業務活動之使用。
  • ⑤ 為了在機場提貨處交付顧客所購買商品,以及顧客攜帶商品出國所需各項手續,及其附隨各項因應事宜之使用。
  • ⑥ 為了市場調查、顧客趨勢分析等之使用。

4.對第三者提供個人訊息

敝公司不會在未經顧客同意之下,將個人訊息提供給第三者。但下述情況則除外。

  • ① 依據法規所允許時
  • ② 在敝公司執行業務所必要之範圍内委託第三者時(此時,敝公司為了得以安全管理所委託之個人訊息,將對受委託者善盡必要且適當之監督。)
  • ③ 與敝公司關聯企業共同使用時(請參照下述「5.與關係企業之共同使用」。)

5.與關係企業之共同使用

敝公司及其集團企業(參照下述),為了對顧客銷售商品或服務導引,促銷使用,敝公司會與下述各企業共同使用顧客個人資料。共同使用對象為姓名、地址、電話號碼(含手機號碼‧傳真機號碼)、電子郵件地址、公司名稱或團體名稱、部門名稱、職稱、就業公司地址,及其他連絡相關資訊及性別、出生年月日、交易紀錄、問卷資訊、其他資訊。

此外,雖然敝公司負責管理共同使用之顧客個人資料,但是關聯企業也是秉持同樣標準慎重管理個人資料。

【關聯企業】
・日本機場大廈株式會社
・株式會社三越伊勢丹
・株式會社NAA Retailing

6.個人資料管理

在達成使用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敝公司會致力於維持個人資料之正確性及最新內容。

為了防止個人資料之洩漏、喪失或毀損,以及其他安全管理,敝公司會善盡必要且適當措施。

為了正確使用個人資料,敝公司會對員工善盡必要且適當監督之責。

〒144-0061
東京都中央區銀座4-8-12 Kochiwa大廈 7F
株式會社Japan Duty Free Fa-So-La三越伊勢丹 管理部總務課
個人資訊與特定個人資訊保護對策負責窗口